米菇在台灣
2009年8月8日 星期六
賠錢消災
上星期三 我又在次去做了一次調解
賠償金從五萬變成一萬二
感覺不是很好 總有一種感覺 台灣的法律 是吃屎的嗎!?
有被撞的還要賠撞的人錢 就只因為他路權大過於我嗎!?
被改裝車超速撞上 竟然完全都算我輸Orz
我只能說 法律 真的只會害人 不會保護人 更確定的是 是給會玩的人玩的
雖然說 我可以跟他秏下去 不過 也許代價會太大了點
我選擇賠錢了事
也許 這是人生中的試煉也說不定呀ˋ(′~‵")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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